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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

攻擊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企圖直接或間接地向他人使用武力.  

除了向他人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武力之外,攻擊的方式也包括企圖或威脅性的行為或舉動.  在這種情況下,公訴人必須能夠證明你當時有能力進行攻擊, 或者是受害人認為你有能力進行攻擊.  受害人感到震驚的程度與裁定有罪與否無關.

威脅性攻擊必須對受害人造成即時傷害的恐懼. 對某人進行時間及方式不確定的威脅不構成威脅性攻擊.  語言攻擊也許會構成威脅, 但不一定構成攻擊罪. 

攻擊罪通常通過兩種方式被起訴簡易程序起訴.   大部分的情況下, 攻擊將被用簡易程序起訴. 如果在簡易程序審判後被定罪, 當事人將會得到$2000的罰款和18個月的監禁, 或兩者同時進行.  其他可能採取的刑罰包括可長達三年的監獄外監護. 通常監護的條件括當 不能與受害者進行接觸, 並參加憤怒控制的心理輔導.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關係雙方之間發生的襲擊及暴力行為.  對此安大略省的官方規定是 "積極"起訴這類案件.

幾乎在有的情況下, 被控方將會被警察隔夜拘留, 以保證第二天舉行的保釋聽證會.  公訴人可扣留被控方直到案子被處理, 特別是被指控人有犯罪記錄攻擊同一指控人, 或投訴的攻擊是惡性.  如果法院同意保釋被控人,法庭會責令被控人不與指控人接觸.

 公訴人政策手冊指出,家庭暴力指控一般不會被輕易取消,除非有"特殊情況"的存在. 警方會傳訊被害人作為控方律師的證人出庭受審控方證人.  控方律師將控制整個起訴過程, 而不是受害人. 控方律師可以違背受害人的意願繼續起訴. 在決定這樣做時,控方律師將考慮各種因素包括,案子的實際情況,歷史背景,被控人有無任何暴力指控,和受害者傷害程度.

如果被害人不願到庭做證,/她可以被當做重要證人被逮捕並送交法院.  如在傳喚證人沒有出席法院,可被判藐視法庭罪. 實際上,控方律師一般會才取得的合作的手段,而不是採取斷然措施. 即使受害者反供,被告也可能背叛刑,如果法院允許用罪證錄像做為定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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