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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经营(Partnership)
在安省,合伙人经营通常分为两种 (1)普通的合伙人经营(General Partnership); (2) 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经营(Limited LiabilityPartnershp)。

普通的合伙人经营和个人公司基本一样,不同的是,合伙人经营具有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和个人公司一样,合伙人对公司承担个人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人还必需多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比如,如果一个合伙人在隐瞒其他合伙人的情况小,在银行贷了款然后连人带钱一起失踪的话,其他合伙人必需承担还款和其他法律责任。

普通合伙人可以注册公司名字,其他没有固定的要求来登记成立合伙人公司。文武律师希望在成立合伙人公司的时候,必需慎重考虑合伙人的信用,为人和经营之道。因为合伙人必需负担连带责任,如果有一个合伙人因为一些原因不愿在以后的经营中合作的话,合伙人公司就会在无形中消失。

一个合伙人经营合同(PartnershipAgreement)是所有合伙人成立公司时必需考虑的。合伙人经营合同规定了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还规定了如果合伙人公司在关闭,清盘和破产时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文武律师事务所经手了许多合伙人之间的诉讼。许多诉讼可以在当时成立公司时通过法律文件避免,比如,有一个案例,俩个合伙人各占50%的比例,几年后,合伙人公司有了许多发展,合伙人之间产生了许多矛盾,因为两人各占50%股份,谁都没有办法把这些问题解决掉,最后只有通过诉讼来解决。

文武律师希望,尤其是华人,在成立公司的时候,请有公司商务法经验的律师过目所有的法律文件。那些法律顾问,没有资格和能力来为你提供法律建议。


申请表格

下面的链接表格是用来申请合伙人公司名字的。

Form1 - Registration of a Sole Proprietorship/General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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